为进一步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经乐至县人民政府批准,乐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勤务辅警34名,其中男性:29名,女性: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职位为勤务辅警,工作岗位为基层所队,需协助开展执法执勤、参加治安巡逻、值班备勤、处置突发案事件等工作。工作强度大,有一定的职业风险,对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均具有较高要求。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截至2019年11月30日);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净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英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周末除外),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乐至县公安局8楼政治处 (乐至县天池镇天童大道296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需如实、准确填写《乐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报名人员是公安英烈士、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公安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乐至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体能测试成绩×2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能测试(100分)
1.体测内容: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考生需接受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4×10往返跑、立定跳远;女子:800米、4×10往返跑、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2.体测时间:2019年11月20日上午9:00(如有变动以乐至县公安局通知为准)。
3.体测地点: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
(二)笔试(100分)
1.笔试内容。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应用常识。
2.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0日下午15:00(如有变动以乐至县公安局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乐至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4.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5.注意事项。参加笔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证件(身份证)原件,钢笔(或圆珠笔)参加笔试。
(三)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内容。满分100分。主要了解应聘者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通过随机提问测试应聘者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上午9:00(如有变动以乐至县公安局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乐至县公安局二楼小会议室。
4.注意事项。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请报考者保持手机畅通,如更换电话号码请及时告知。
(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的时间和集合地点以乐至县公安局通知为准。
(二)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存在隐瞒影响聘用疾病的,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作出处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乐至县公安局发放《乐至县公安局辅警政审表》,由考生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
七、拟聘公示
根据政审情况,确定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签订合同
由乐至县公安局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应聘者被聘用后,由乐至县公安局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薪酬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计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薪酬待遇为每月2420-2620元(由基本工资、值班备勤补助、警务补贴、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构成)。另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五险”及人身意外险。个人“五险”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工作期间统一着辅警制式服装。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乐至县公安局驻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本公告由乐至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23332702
监督电话:028-23332710
乐至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31日